水果批发零售并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出台的《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写道: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免税。
从中可以看出,不管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还是商贸企业批发、零售的初级农产品,都是免征的。但对于水果,只有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才予以免税,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是不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