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12日,人民收复承德,热河全省。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关于撤销热河省的建议。将热河省撤销,热河省所属行政区域,按建议分别划归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