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有争议可以向当地部门发告知函么【点击查看详情】
户口没迁走还是集体组织成员,是有权利的。可以直接去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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