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没迁走还是集体组织成员,是有权利的。可以直接去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