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无法领购?【点击查看详情】
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3、借用他人专用。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二、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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