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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无法领购?
2024-07-18 07:59:4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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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

3、借用他人专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

二、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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