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费用的司法拍卖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司法实践和《民事诉讼法》规定,评估费用应由申请人预交。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为:100万以下按千分之5收费,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收费。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人民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不得代收代付。法律分析;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1)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2)100万以上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走(例如150万的房子评估费100万乘0.5%+50万乘0.3%)从司法实践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的规定来看,应该由申请人预交。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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