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事后证明无罪的行为人的错误拘捕行为予以国家赔偿的,范围不【点击查看详情】
【关键字】虚伪供述国家赔偿经济损失。【案情简介】;赔偿请求人:田*庭;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邓州市人民。1993年8月12日,邓州市人民接到邓州市**化工厂情况汇报,反映田*庭任该厂业务员时,对长葛方面所欠货款102285.19元不给厂里清结,请求核实所欠货款数额,追回所欠货款。1993年8月27日,邓州市重新将田收监羁押。1995年4月12日,邓州市人民以挪用罪对田*庭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地点在邓州市收容审查站,同日下午对田*庭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将下列物品予以扣押:存款单九张,计款34684.5元,现金2000元,国库券1100元,白金戒指六枚及其他经济往来手续和帐本。1993年10月5日,邓州市人民对田*庭予以逮捕。11月19日,田*庭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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