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点击查看详情】
该罪的主要思想是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植物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行为会破坏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过失不构。法律分析;一、什么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