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付款承诺书》为据,诉请承担的连带债务被判决驳回案【点击查看详情】
以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的《付款承诺书》为据,诉请承诺人。承担的连带债务,被判决驳回诉请。一、案情简介。2019年初,×分公司从总承包人处分包到“**G35地块”消防工程项目后,为工程建设需要,于2019年4月与×××建材公司签订一份固定总价包干的《工程设备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而×××建材公司为履行该合同,就于2019年7月与×××电子股份公司签订一份购买消防报警设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电子股份公司陆续向×××建材公司交付260余万元货物。到2020年7月经双方对账确认,×××建材公司还尚欠×××电子股份公司16万余元货款未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