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补贴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中专以上学历或登记的失业人员(有失业证)或退役退役军人创业的,公司成立三年内并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至少有一名员工购买社保(三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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