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罪的主体包括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虚开专用罪的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权出售专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专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第二类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专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专用,牟取暴利。第三类是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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