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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2024-07-30 18:50:5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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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专用罪的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权出售专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专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第二类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专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专用,牟取暴利。第三类是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专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专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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