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下统称检验检疫法规)的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公正、公开。(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直属局)依据职责,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并对所属分支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重大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直属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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