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车安全协议【点击查看详情】
自驾车安全协议为了落实学校教师自驾车管理责任,提高自驾车教师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自驾车教师的驾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和自驾车教师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一、自驾车教师必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和颁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否则不许行车;学校要求教师自驾车必须经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二、严禁自驾车教师和其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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