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学校教师自驾车管理责任,提高自驾车教师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自驾车教师的驾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和自驾车教师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自驾车教师必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和颁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否则不许行车;学校要求教师自驾车必须经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
二、严禁自驾车教师和其他教师拼车;严禁自驾车教师载客、超速和使用自驾车辆接送师生;严禁自驾车教师酒后开车、疲劳驾车。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完全由自驾车教师负责。
三、在上路行车前,自驾车教师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得驾驶带有故障的车辆上路;在道路行驶时不抢道超行,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的指挥;驾车行驶中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冬季路况不良的情况下(如道路积雪或结冰等情况),学校要求自驾车教师不能行车上路。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完全由自驾车教师负责。
四、严禁自驾车教师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无驾驶资格证的教师驾驶和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和事故完全由自驾车教师负责。
五、为了维护自驾车教师的权益,学校要求自驾车辆必须购买车辆全险。
六、自驾车教师在认真阅读以上各项条款后,若对以上要求无异议后签字,签字后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自驾车教师、辅导站各存一份。
八、本协议期限自 年2月25日至 年1月24日.
学校领导签名:
教师及家属(驾驶员)签名:___初中
___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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