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哪些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在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包括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和缴纳税费、递交收据、获取受理通知单和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房屋买卖过户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房屋买卖合同在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时,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在进行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进行以下手续:首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接着,备案网签并办理核税缴税手续,然后出具税务收据,并递交收据;之后,填写申请书以获取受理通知单,最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并确认过户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