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包括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和缴纳税费、递交收据、获取受理通知单和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房屋买卖过户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房屋买卖合同在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在进行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进行以下手续:首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接着,备案网签并办理核税缴税手续,然后出具税务收据,并递交收据;之后,填写申请书以获取受理通知单,最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并确认过户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多久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3个月左右。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以其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过户所需材料及顺序
房屋买卖过户是房屋交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办理。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过户所需材料及顺序包括以下几点:
1. 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房屋买卖过户的基础文件,其中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权属、房屋价格等。
2. 房屋权属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是房屋过户的必要证明。
3. 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进行房屋评估,评估结果用于确定房屋价格。
4. 房屋交易税费: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之一。
5. 房屋过户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房屋过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6. 房屋钥匙:过户时需要提供房屋钥匙,以便新户进行交接。
7. 房屋交接单:房屋交接单是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文件,用于记录房屋交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
8. 房屋过户手续费收据: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也是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之一。
以上是房屋买卖过户所需材料及顺序的概述,申请人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准备材料,并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办理。
结语
在进行房屋买卖过户时,需要携带一系列材料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接着进行备案网签和核税缴税手续,然后出具税务收据,并递交收据。之后,填写申请书以获取受理通知单,最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并确认过户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房屋买卖过户需要3个月左右,而房屋买卖协议需满足一定的法律效力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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