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取暖费是否可由于暖气不热?【点击查看详情】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户应按时交纳供热费用,但若供热质量不达标,可要求维修或减少费用。若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费,可与供热企业协商延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暖气不热时用户应要求处理,而非拒绝交费。法律分析;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然而,如果用户发现供热企业提供的供热质量不符合标准,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进行维修或更换,并相应地减少供热费用。此外,如果用户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可以与供热企业协商延期交纳,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暖气不热时用户不能拒绝交取暖费,而应当向供热企业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拓展延伸;取暖费纠纷:暖气不热是否可以成为拒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