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金监管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地方融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市融资精神和《县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规定,我县加大了融资力度。为切实加强融资资金的管理,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资金是指县及其组成部门的融资机构(以下简称融资机构)代表县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资金,项目招商融资资金,吸纳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融资资金,资产资源融资资金,打捆到省市融资平台融资资金(以下简称融资资金)。第三条各融资机构和县财政局是管理和监督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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