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滥用的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制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理解。按照制止权利滥用理论,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界限。超过正当之界限而行使权利,即为权利之滥用。而权利滥用为侵权行为之一种。滥用权利有严格的条件,权利行使须有加害他人的恶意才能构成权利滥用。滥用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主要特征就在于行为人行使权利时故意加害于他人,或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违反了权利设定的社会目的,所以滥用权利的行为人主观上都是有故意或恶意的。另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多数学者的观点,在知识产权的侵权构成要件中其实并不过分强调过错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其实都只与赔偿有关,而与侵权构成认定无关。本案被告在此之前因为侵犯玉兔商标专用权已经被国家工商机关查处过,仍然持续侵权完全符合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