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03条表决权的释义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分为常规表决权和临时表决权。常规表决权是在股东大会会议上,每个股东都有平等的表决权,即每个股东都有机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并且每个股东的表决权数量相等。临时表决权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面临重大事件或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享有临时表决权。临时表决权的使用需要在会议召开前得到足够的时间通知,具体时间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对于。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分为两种。1.常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会议上,每个股东都有平等的表决权,即每个股东都有机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并且每个股东的表决权数量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