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没有管辖权的话要如何办呢?【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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