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1、适当管理的义务。①指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实施管理行为。②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的义务,构成债务之不履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一例外:管理人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为事务之管理,对于因其管理所生的损害,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2、通知义务。①管理开始时,若能通知本人,应立即通知本人。②若无急迫情事,应等候本人指示:本人指示继续管理的,无因管理转化为委托合同。本人指示停止管理,管理人仍继续管理的,则属违反本人明示的管理,构成不适当管理。3、报告、计算义务。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