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具体工作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1、及时、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主动提出工作配合的意愿,征求办案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2、认真查阅、复制卷宗材料中的诉讼和鉴定文书。3、尽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发现办案进程中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4、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5、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及时提供不起诉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6、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定有异议的案件,可提供法律意见书表明看法。7、根据案情提出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8、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错误查封、错误扣押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并提出纠正和解决办法。9、如被害人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为犯罪嫌疑人代理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一、公诉阶段辩护利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