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管不管,职责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经济纠纷,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不应该管。机关案件管辖范围。一、刑事管辖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机关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