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不应该管。机关案件管辖范围
一、刑事管辖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机关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二、行政管辖范围修订后的《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令第12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理范围内容如下:第九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毒品的案件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第十条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机关管辖。第十一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和其他有关的机关。原受理案件的机关自收到上级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二条铁路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交通机关管辖港航管理机构管理的轮船上、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和港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民航机关管辖民航管理机构管理的机场工作区域以及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内和民航飞机上发生的行政案件。国有林区的森林机关管辖林区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海关缉私机构管辖阻碍海关缉私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第十三条机关和互涉行政案件的管辖分工由和中国人民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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