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点击查看详情】
小学生的监护人是指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应具备智力、体力等条件,否则可辞任或拒任监护职责。建议规定辞任或拒任的正当事由包括年龄、疾病、繁忙等。这样有利于减轻监护人负担,保护被监护益。法律分析;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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