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2024-04-14 21:06:54 责编:小OO
文档


小学生的监护人是指父母,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应具备智力、体力等条件,否则可辞任或拒任监护职责。建议规定辞任或拒任的正当事由包括年龄、疾病、繁忙等。这样有利于减轻监护人负担,保护被监护益。

法律分析

一、小学生就读监护人是指谁?

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首先未能年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监护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监护人的协议确定、指定、变更等问题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哪些情况下监护人已经不适合?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学生的监护人首先是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学校并不被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辞任或拒任权应当考虑年龄、健康、繁忙程度等因素。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八十六条 各级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