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逃逸能否认定为自首【点击查看详情】
近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此举引发社会公众及法律专家的广泛争议。9月7日上午,北京市延庆县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对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仍认定为自首。9月7日,北京市延庆县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对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相反,浙江高院则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这意味着,在不同省市的同一种行为,会面临两种不同的司法判决结果。案情回顾延庆今天审理的是一起因严重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郭某及时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行为。经交通管理机关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