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和数罪并罚哪个重【点击查看详情】
(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二)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并后减。先按加重原则并,后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三)刑罚执行中犯“新罪”的并罚;第71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减后并,先减原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将原判决剩余的刑期与新罪判决的刑期按加重原则并。一、结合犯和吸收犯的区别。结合犯和吸收犯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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