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出让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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