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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让区别
2023-10-02 10:27:0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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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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