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逸保险公司一概拒赔不合理【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1995年6月20日关于《交通肇事案件查辑工作》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也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但是,被保险车辆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关键要看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的关系。根据颁布的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