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吗?【点击查看详情】
如供应商信息包含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子邮件,及客户的交易习惯、付款方式、购买产品的意向以及客户的特殊需求等深度信息,具有价值性,应当属于原告的商业秘密。公司的供应商信息,属于公司的货源信息,同样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但因为供应商必然希望拓宽销路,其在向被侵权方供货的同时也可以向侵权方供货,而轻易认定供应商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容易产生垄断货源的后果,不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因此,实践中在认定供应商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时十分慎重。2、留存供应商历史交易记录,往来流水;作为商业秘密的供应商信息,一般应区别于供应商对外宣传推广的可以被公众获知的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在长期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供应商特殊情形,如供货周期,供货方式,货品类别,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而选择不同供应商的标准。3、公司内部建立有效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