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廖某返还财产纠纷案【点击查看详情】
有关廖某返还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春艳、潘玄珠与被告潘文举、廖春秀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敬东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07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春艳、原告潘玄珠的法定代理人张春艳,被告潘文举、廖春秀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春艳、潘玄珠诉称,被告潘文举领取全家人的过渡费,其中包含了原告二人及原告张春艳前夫的部分费用,要求被告潘文举返还3600元,并要求今后属于自己的部分过渡费由自己领取,被告廖春秀与潘文举系夫妻应共同返还。经审理查明,被告潘文举、廖春秀系夫妻,原告张春艳与被告潘文举、廖春秀之子潘成林原系夫妻,原告潘玄珠系张春艳与潘成林之女。1996年3月,潘成林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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