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票据损害赔偿的处理方式【点击查看详情】
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进一步规定:“依照票据法第10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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