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物的出租问题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且级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2、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一、对土地闲置应当如何处理。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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