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讨债可被罚【点击查看详情】
案情回放。原告沈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生活所需曾向沈某借款40万元。2012年7月4日系张某约定的还款日。沈某因联系不到张某,就请自己店内伙计卢某、杜某去张某家。当时只有张某的妻子即被害人彭某在家。卢某、杜某经被害人彭某同意进门在其家中等候张某回来,随后几天卢某、杜某二人均在被害人彭某家寝食,彭某请求卢某、杜某二人离开不要影响其生活,但卢某、杜某二人一直未离开。直到2012年7月6日下午被害人彭某偷偷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后赶来将其二人带走。沈某闻讯后于同日下午赶至当地派出所,向警方承认其让卢某、杜某二人住进张某家中等其回来还款的事实。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某、卢某、杜某三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对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沈某不服遂以为被告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