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有偿家教的法规【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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