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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家教的法规
2023-11-05 22:14:1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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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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