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作调整。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各地要将重新公布或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农村土地要区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