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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2023-11-05 22:59:4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作调整。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对新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经本级批准后,于2017年11月底前公布实施。各地要将重新公布或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农村土地要区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若适用制作时间较久的综合地价,很容易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亦是由省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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