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填写样本【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一)对报警人到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