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应适用哪些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也就是说,处理程序的事项,应当使用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的适用范围是。(一)不予受理;当事人不享有民事程序上的诉权,或者该对此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具体来说,一是原告起诉的事项不属于主管范围,或者虽属主管范围,但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二是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又无法补正或者原告未在一定期限内按时补正;三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但原告在此期限内起诉。对上述情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有权在接到裁定书后10日内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撤销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要求其指定下级人民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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