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水能否作为诈骗证据?【点击查看详情】
银行流水可作诈骗证据,包含消费者姓名、卡号、资金往来等,属于书证,可客观反映消费支出情况,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需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法律分析;银行流水可以作诈骗证据。银行个人消费流水单上有消费者姓名、卡号、各类资金往来等,可以客观反映了当事人的消费支出情况,属于书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