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当庭宣判【点击查看详情】
诉讼离婚一般是当庭宣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4、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5、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6、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