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能不能对抗第三人【点击查看详情】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只对协议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一下。杭州市A房产为小明、小花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A房产归小明所有,剩余贷款由小明承担。婚内小花个人欠小刚的120万债务,由小花一人承担。离婚后,因为房产有房贷没还完,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A房产依然登记在小明、小花两人名下。120万债务到期后小花没有偿还,于是小刚向起诉小花,要求小花偿还120万债务,并对A房产进行查封保全。小明拿着双方离婚协议,向提出异议,说房屋是自己的,要求解除查封。认为,小明和小花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虽然约定了A房屋归小明所有,但未经产权变更登记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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