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刑事拘留天数"【点击查看详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规定。初次卖淫、嫖娼行为可以较轻处理,而重复犯罪则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劳动教养。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也会受到处罚,但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处罚相对较轻。对于重复犯罪者,无论是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行政处罚后,再次犯罪都将被报劳动教养。法律分析;(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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