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今年缴费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浙江现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按下列方式执行: 一、各地要规范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做好社保费减免工作,不得执行其他各类减收增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执行范围和划型标准仍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8号)规定执行。延长实施期限按费款所属期确定。二、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缴费指数据实计算